礼法议、收养伦理残篇 · 东汉末·建安 四孤议王修东汉末·建安王修 当须分别此儿有识未有识耳。有识以往,自知所生,虽创更生之命,受育养之慈,枯骨复肉,亡魂更存,当以生活之恩报公妪,不得出所生而背恩情。报生以死,报施以力,古之道也。 相关阅读诫子书 · 王修奏记曹公陈黄白异议 · 王修奏请公卿将校子弟诣博士 · 鲍衡代出自蓟北门行 · 鲍照拟行路难(泻水置平地) · 鲍照答繁钦书 · 曹丕